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Cooperation)是经广东省委、省政府同意,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由广东省港澳办进行业务指导。2010年12月组建金融专业委员会,金融专业委员会搭建了粤港澳三地金融产业合作和交流平台,积极为政府在推动粤港澳三地经济和金融合作等方面建言献策,并利用这一平台开展与内地其他省区金融领域的互动交流,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金融专业委员会还将为粤港澳区域更好地融入国家经济体系,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金融区域的长期繁荣发展,作出新的应有的贡献。
职能宗旨
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民间的交流合作在加强粤港澳金融合作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体制、机制的创新,为粤港澳三地经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金融合作发展作出贡献。
委员机构
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金融专业委员会拥有委员机构183家、委员264人,专家40人,涵盖政府相关部门、银行、保险、证券、科研机构、院校和企业,委员会委员由各委员机构高层出任;
拥有20多名高级金融专业人士和资深顾问组成的团队,他们具有多年在金融领域工作的经历,有着广泛的社会关系和资源,拥有丰富的市场调研、技术创新、行业研究、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以及在经营革新推进和指导方面有着丰富的成功经验。
业务范围
搭建粤港澳金融产业交流合作平台,交流平台覆盖金融行业的信息科技、电子银行、网络金融、零售业务、个人金融、风险管理、信用卡中心、支付结算、信贷管理、创新规划、政策法规等部门;
对各类信息开展搜集、加工、整理、分析、传递,向客户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策略、建议、规划或措施等信息产品;
宣传交流,调研培训,咨询服务,承办委托事项等。
建立金融创新交流平台,为金融系统提供创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