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财政部正式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规定》用于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信息披露。这一规定的颁布,是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同时也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2年12月发布的《数据二十条》提到的“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地,为数据要素在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起到推动作用。
《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明确《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确认为相关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后续随着未来数据资源相关理论和实务的发展,可及时跟进调整。
(2)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按照会计上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根据企业使用、对外提供服务、日常持有以备出售等不同业务模式,明确相关会计处理适用的具体准则,同时,对实务反映的一些重点问题,结合数据资源业务等实际情况予以细化。
(3)列示和披露要求。要求企业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增设报表子项目,通过表格方式细化披露,并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数据资源(含未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的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相关信息,引导企业主动加强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
(4)附则。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暂行规定》的意义
《暂行规定》的印发是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发挥会计在服务数据资源业务和数字经济发展方面基础作用的重要一步,同时数据资源会计核算也是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体现,在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会计信息相关性、激活企业数据价值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1)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强调将数据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创造和分配,通过科学统一的计量,数据要素才能开展广泛的交易和流通,才能作为可衡量的指标,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实现数据资源的最优化配置。通过对数据资源进行会计核算,从财务角度对数据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为数据资源进入市场交易提供了基础性的财务依据,保证数据资源的经济利益能够进行货币化计量,从而实现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发展。
(2)提升会计信息相关性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企业数据资源会计核算能够更准确充分地反应企业经营现状,促进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发展和成长。通过财务报告中清晰、准确地衡量企业数据资源价值的相关会计指标,为投资者等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决策效率提供有用信息。同时通过引导企业主动加强数据资源相关信息的披露,也有助于为有关监管部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加强宏观管理提供会计信息支撑。
(3)激活企业数据资源价值
企业数据资源会计核算能够以统一的标准衡量企业数据价值,正确反应数据资源在企业中的地位,充分展示企业数字竞争优势,为企业依据数据开展投融资活动提供明确依据。同时,对企业数据资源进行会计核算能充分提升企业整合数据资源、提升数据价值的动力,推动企业充分进行数字化转型,把握数字经济趋势,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推动《暂行规定》在商业银行的落地实施
商业银行是数据密集型行业,具有天然的数据资源禀赋。当前,商业银行正处于数字化转型的深水区,数据作为数字化转型的载体,已逐步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新型生产要素和核心资产,对银行传统业务发展和经营模式创新带来新的思路和变革。《暂行规定》的出台,将推动商业银行数据资源纳入银行核心报表,对充分发挥数据资源价值,赋能业务发展与创新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1)提升商业银行数据资产化意识和能力
数据资产化是商业银行数据资源会计核算的前提,数据资源作为资产纳入商业银行的会计报表,需对其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以实现和发挥更大的财务价值。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应通过一系列的数据领域相关培训,强化数据资产意识,充分理解数据价值,加强数据管理,壮大数据资源储备、提升数据资源质量,有效推进数据资源积累,从而盘活释放数据价值。
(2)着手建立商业银行数据资源相关台账
按照《暂行规定》要求,数据资源会计核算需要对商业银行已有的数据资源进行盘点,包括已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和未被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将数据资源确认无形资产或存货,同时明确相关数据资源的经济利益事项方式,确认其为企业使用、对外提供服务、日常持有以备出售等业务模式。同时按照披露的要求,对企业的数据资源应用场景、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的时效和受限等情况进行梳理和统筹管理。
(3)明确商业银行的数据资源入表的实施方案和步骤
数据资源会计核算落地实施,要充分考虑数据这类资产的可复制性、可加工性、形式多样性、多次衍生性、零成本复制性、价值易变性等特性,与传统资产会计核算具有较大的差异。商业银行应结合《暂行规定》,制定入表的实施方案和步骤:一是盘点银行数据资源,确定可入表的范围;二是根据银行数据资源使用的不同场景,确定在无形资产及存货下按照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案,确定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终止确认等的具体计量方法;三是确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由于目前商业银行尚处于数据资源入表的准备阶段,可以先选取一些典型性的场景,开展入表的试点,总结相关问题,不断完善内部管理,逐步推广实施。
作为金融央企国家队,中国光大银行近年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领域不断探索和创新,推动行业数据融合和共享应用,已相继研究发布《商业银行数据资产估值白皮书》、《商业银行数据资产会计核算研究报告》和《商业银行数据要素市场生态研究报告》三份重磅研究成果。
其中,光大银行在2022年11月研究发布的《商业银行数据资产会计核算研究报告》,系统梳理研究了商业银行数据资产入表条件、路径、方案和披露等相关内容,并积极与财政部会计司及社会各界沟通协作,为推动金融业数据资源会计核算持续努力。
来源:中国光大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