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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条金融措施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鼓励广州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或上市

9月2日,广州市政府15届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66条具体措施。其中提到,广州将加快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落地,将开展境外人员境内移动支付试点,支持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试点允许港澳居民将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买的自住住宅抵押给港澳银行,便利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房,加快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支持港澳保险机构 在南沙设经营机构

《方案》提出,广州要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和平台建设。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落地,加快推动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目前,广州正在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做好交易所落地及交易品种研究储备。


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南沙区设立经营机构,推动在南沙区设立港澳保险服务中心,为在内地工作或居住并持有港澳保单的港澳居民提供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售后服务。支持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引入各类法人金融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将以绿色金融为抓手,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合作。《方案》提出,广州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参与广州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平台,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


同时,广州将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与金融服务平台,推进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基于林业碳汇的生态补偿等碳金融业务创新。


此外,广州将参与组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成立广州绿色金融研究院、广州绿色金融协会、广州绿色金融服务中心。


支持银行跨境 向港澳项目放贷

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是《方案》的重要内容。


《方案》提出,支持广州地区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港澳银行在穗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支持广州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试点允许港澳居民将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买的自住住宅抵押给港澳银行,便利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房。


《方案》还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新设内地法人总部、分支和专营机构等方式在广州地区拓展业务。探索研究在广州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广州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广州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将开展境外人员 境内移动支付试点

《方案》提出,推进穗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方案》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引导港澳地区及海外各类社会资金,稳妥有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开展金融债券等多方面合作。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


在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方面,《方案》强调要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广州风投机构联合港澳投资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依托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助力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推进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推动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与香港知识产权交易所等境外机构合作。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扩大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范围。支持在广州推进境外人员境内移动支付试点。


在防范跨境金融风险方面,《方案》强调要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推动建立大湾区金融监管沟通协调机制,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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