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数字经济时代,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水平、加快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金融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与此同时,在数字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网络安全、市场垄断、数据权属不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新问题。
如何在推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的同时更好规范数据治理,营造良好的数字生态?如何在应用科技助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同时,做好相关风险防范?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就“十四五”期间金融科技发展方向等问题提出了各自的建议。
在审慎监管前提下进行金融创新
“如果把前些年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看作是上半场,‘十四五’时期金融科技将进入下半场。新的发展阶段要重点突出深度赋能、规范赋能、高效赋能,让金融与科技更好地融合,造福于实体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品质提升。”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科技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都是发展中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在肖钢看来,所谓“发展中的问题”包括违规经营、涉嫌垄断、资本无序扩张、威胁数据安全等。肖钢表示,部分机构忽视了金融科技的本质仍然是金融,没有按照金融的监管要求从事金融活动,造成了金融风险;一些机构涉嫌垄断、妨碍市场竞争,损害了公众利益;有些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的合作不规范;还有的机构利用互联网的网络效用,出现资本无序扩张的现象;有的以金融科技创新为名,行欺诈、非法集资之实;在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对数据安全、隐私保护还比较薄弱。
针对上述问题,肖钢建议,应当从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的角度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他表示:“要加快发展与产业互联网相关的金融科技,大力拓展供应链金融,帮助提升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微经营者运用科技手段的能力,帮助其改善经营管理,增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证监会原主席尚福林认为,“十四五”期间,金融创新发展的总体方向是明确的,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质要求,让科技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力量,同时让创新成果更多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金融科技本质上是一种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活动,也应当依法依规纳入监管、持牌经营。”尚福林表示,要对“伪创新”“乱创新”予以严厉打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肖钢也认为,从行业监管重点看,应当坚持金融持牌经营管理,把所有金融活动和行为都纳入金融监管,完善监管标准,加强监管协调,提升监管效能。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一鸣表示,随着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金融业的市场主体也在不断增加,包括互联网企业以及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和产品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另外,金融科技发展缩短了金融创新的周期,对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王一鸣表示,必须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监管中的运用,加快建设监管技术平台,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机制,研究制定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规范数据治理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聚焦数据要素的资源整合和保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峰表示,银行数字化战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刘峰提出,需要完善内部数据治理。“未来,在开放、合作、共赢的金融服务生态体系中,一方面,需要打破现有数据垄断,完善自身数据治理;另一方面,应该与其他行业进行数据的规范融合共享,实现金融服务民生、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同样就数据共享、数据保护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连玉明在接受采访时告诉《金融时报》记者,数据已经是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在数据共享方面,目前已经有了许多探索。他表示:“下一阶段,主要关注如何发挥出数据对传统要素的配置优化、投入替代、价值倍增效果。一是让数据‘跑得快’‘跑得好’,这要求消除‘数据孤岛’;二是让数据‘跑得远’‘跑得久’,这要求确保数据安全。”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要统筹数据开发利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
在连玉明看来,未来仍有待通过数据确权、立法完善进一步激活相关市场,更好利用数据价值。他举例称:“尽管目前一些城市成立了大数据交易中心,但各大交易所的运营情况不尽如人意。这主要是因为上述交易所功能定位不明确、标准体系不完善、配套法律不健全。”
全国政协委员、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浩然也建议:“下一步要加强数据要素的确权、立法工作,引导数据要素安全、有序地互联互通。”他认为,“十三五”时期,各地政府均加大了对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但缺乏强有力的抓手进行统筹规划,尚未形成安全、有效的数据共享机制,仍存在“信息孤岛”。此外,在数据采集与数据使用等方面还处于“立法空窗期”,采集端依据不足,使用端滥用权限,类似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