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海南省新闻办举行《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
《实施方案》共提出89条具体政策措施,包括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及政策配套措施等七个方面。
会上,海南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就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银行业保险业迎来海南自贸港新机遇
《实施方案》中,涉及银行业保险业的政策措施共有45条。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对银行业保险业如何更好服务海南自贸港产业发展明确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一是完善金融体系。主要可以归纳为三个关键词——“设机构”“引战投”以及“促改革”。“设机构”,主要是支持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海南设立分行、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金融租赁公司等,目的就是为了帮助海南补足金融体系的短板;“引战投”主要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海南法人银行机构,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等”,支持的对象主要是海南法人银行;“促改革”主要是统筹推进海南农村信用社改革,海南农信社作为海南自贸港金融支农主力军,改革方向应当体现如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导向。
二是扩大金融开放和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港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鼓励与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加强跨境合作,为与港澳保险市场互联互通提供基础条件,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等。同时, 以“绿色”“科技”为导向,着眼于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定位,加快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强化金融科技应用创新,构建金融科技产业,打造数据化、自动化、智能化金融服务模式。
三是提升金融服务产业能力。金融支持扶持产业构建,如绿色产业和海洋产业; 提升服务特色产业能力,如航运、文化、体育、旅游、健康、养老等;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其中,针对外界关注较多的离岸金融政策,海南银保监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易细纯在会上提及,目前,浦发银行海口分行已获总行批复独立开展离岸银行业务,在分行筹建成立自贸业务部(离岸业务部),专门承接离岸金融业务推进,目前已基本完成人员配备、业务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等相关工作,拟于近期正式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有望成为海南辖内首家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银行机构。平安银行海口分行申请独立经营离岸银行业务授权已获总行批复,预计年底前上线离岸业务系统。
“下一步,海南银保监局将继续推动辖内尚未取得授权的两家分支机构加强与总行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总行尽快授权海南自贸港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易细纯说。
适度放开跨境投融资限制,海南先行一步
在《实施方案》中,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QDLP试点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增发额度、非金融企业可适当提高跨境融资限额、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支持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REITs等一系列举措,是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量身打造的,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前瞻性。
其中,针对“非金融企业可适当提高跨境融资限额”相关政策,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局长方昕在会上表示,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大力支持非金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发展壮大。目前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上限为其净资产的两倍,《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赋予海南自贸港非金融企业更大跨境融资空间,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高跨境融资便利度。从调研摸底情况来看,净资产两倍的规模已能满足绝大部分企业的跨境融资需求。因此,适当提高跨境融资限额到什么程度,目前采取“一企一策”,主要取决于企业实际融资需求和融资能力。
“例如,《意见》发布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已帮助海南省某绿色能源企业提高了跨境融资限额,多借入了近3亿元人民币。”方昕提到。
除此以外,《实施方案》明确了一条最新政策,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借用外债,给予便利化政策,允许其按实需原则在一定金额内自主借用外债。在方昕看来,“这将有效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为了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目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已拟定24个可操作的先导性项目清单,包括组建本土企业征信公司、资金流监测平台二期建设、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推动2家银行落地跨境资管业务、推动4家银行离岸银行业务落地等等。
强化风险防控,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和创新
据悉,针对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以及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分别提出了7条政策措施和19条政策措施,全面提升海南自贸港金融业的国际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同时,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也提出了11条针对性政策措施。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丁玉龙表示,跨境业务中,在“引进来”方面,海南省金融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招商引导,并充分利用部分内外资金融机构可以享受15%企业所得税的优势,推动各类境内外金融机构通过新设法人、分支机构和专营机构等方式落户海南,支持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海南法人银行机构。
在金融创新方面,海南将争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支持,推动全国性金融科技基础设施运营机构、金融科技子公司、金融科技创新实验室等落地。支持住房租赁领域REITs创新发展,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住房企业发展。
在强化风险监测和风险防控方面,《实施方案》指出,将充分发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海南省)作用,畅通行业监管数据共享,深化监管协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金融风险的识别、监测和评估,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将探索实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进一步优化“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程序,协调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诉讼。推进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资本市场知识宣传普及。完善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