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央行、银保监会正式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附加监管规定》)。记者注意到,《附加监管规定》指出,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基础上,还应满足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央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根据《附加监管规定》,此次入选的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在0.25%到1.00%之间,监管力度符合市场预期。入选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均满足附加资本要求,无需立即补充资本,不会影响信贷供给能力。
基于2020年数据评定
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央行、银保监会起草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监管要求。历时半年,《附加监管规定》正式发布。
在附加资本上,《附加监管规定》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基础上,还应满足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0.75%、1.00%和1.50%的附加资本要求。若银行同时被认定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采用二者孰高原则确定。
此外,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杠杆率要求的基础上,应额外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附加杠杆率要求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的50%,由一级资本满足。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不同组别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恢复与处置计划、信息报送与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是相同的。后续,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结合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情况,基于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判断,完善监管指标设计,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差异化的要求,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保持充足的损失吸收能力。附加监管要求不影响现有宏观审慎评估(MPA)规定的实施。”
据了解,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央行、银保监会基于2020年数据,评估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商业银行。
整体资本补充压力不大
对于《附加监管规定》出台的原因,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系统重要性银行规模大,业务复杂性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关键服务,其稳健经营关系到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当前,我国银行体系运行总体稳健,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从夯实我国银行体系健康发展基础的角度,需进一步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基础性政策框架,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在落实各项微观审慎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更高的监管标准,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该负责人还指出,《附加监管规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更高的资本和杠杆率(商业银行符合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要求,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提高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预先筹划重大风险情形下的应对预案,提高风险可处置性;从宏观审慎管理角度,强化事前风险预警,与微观审慎监管加强统筹、形成合力。
针对《附加监管规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带来的影响,上述负责人表示,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附加监管,对促进系统重要性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根据《附加监管规定》,此次入选的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在0.25%到1.00%之间,监管力度符合市场预期。入选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均满足附加资本要求,无需立即补充资本,不会影响信贷供给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附加监管规定》给银行业带来的资金压力,央行宏观审慎管理局局长李斌曾回应表示,从附加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后的舆情反馈来看,舆论反映、市场反映总体积极正面,大家认为监管规定力度合乎预期,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整体资本补充压力不大。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